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可以減刑,但是在緩刑考試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
【法律依據】
【緩刑犯可以減刑嗎】《刑法》第78條第1款,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 , 如果認真遵守監規 , 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 , 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 , 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