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是否可以隨時撤資

投資者是可以隨時撤資的 。在合伙企業續存期間,如有合伙人撤資應按照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 , 也可以退還實物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 ,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 , 可以退伙 。
【法律依據】
1、《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 ,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 。
【投資者是否可以隨時撤資】2、《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 , 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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