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 。
相鄰權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 , 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
《物權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
《物權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 。對自然流水的排放 , 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
【相鄰權糾紛的法律依據是什么】《物權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