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中的勞動者 , 與用人單位均是建立的勞動關系 , 這些單位的勞動者均是合同制職工 , 沒有合同工與正式工的區分 。
合同工是相對于 ,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的正式編制職工而言的 。區別主要是3個方面:
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資是用人部門內部經費發放 , 工資普遍較低 , 扣除社保之后 , 會更低;正式工的工資是由國家財政保障 , 相對穩定 , 而且工資較高 , 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錯 。
2、工作權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執法行動中 , 只能是協助執法 , 而正式工具有執法權 , 可以指揮合同工協助執法 。
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過人事部門 , 或者人事部門自行發布招聘信息 , 通過面試流程后 , 與用人部門簽訂勞動合同 , 建立的是勞動關系;正式工則是通過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和部隊軍官轉業安置等方式獲取編制而上崗工作 。
【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區別】【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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