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詞證據包括什么

包括證人證言、鑒定意見、被害人陳述、刑事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民事當事人陳述等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 證據包括:
【言詞證據包括什么】(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 , 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 ,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 , 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 , 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