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刑事拘留的期限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 , 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
1、刑事拘留是從拘留后的第二天開始計算,一般來說,刑事拘留時長一般為14天 。在公安機關拘留后的這14天內,必須向檢察院提出審查批準 。檢察院在7天內做出批準決定,這7天包含在14天的拘留時間內 。如果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嫌疑人 , 則公安機關應該立即是釋放嫌疑人 。
2、如果嫌疑人涉及重大案件,檢察機關可以延長審理時間至30天 。所以根據情形前后時間加起來那么可能達到37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