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其生前所負的債務,以其遺產進行償還,償還的范圍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受限制 。但是如果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不愿償還,那么債權人的債權在使用債務人遺產償還后不足部分或者債務人無遺產可以償還,債權人的債權或債權不足部分將徹底消滅 , 無法得到補償 。
【法律依據】
【人死后債務父母用還嗎】《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 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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