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中當事人的權利有:
【刑訴法中當事人的權利有哪些】1、被告人、被害人有進行陳述的權利 。
2、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在法庭調查時,經審判長同意 , 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
3、當事人經審判長許可,有權向證人、鑒定人發問 。
4、當事人對公訴人、辯護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證有辨認的權利 。
5、當事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 , 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 。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 。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 , 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