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期間駕駛證沒有被扣留就可以開車,駕駛證被扣留就不能開車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 , 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 , 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 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 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
【交通事故處理期間能否開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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